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丁一

  □ 法治日报记者 文丽娟

  □ 法治日报实习生 陈立儿

  “我一个人还没出过远门,想趁暑假结束前找个‘旅游搭子’,一起出去吃吃玩玩,拍照打卡。”前不久,来自山东济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寻找“旅游搭子”的帖子,并顺利找到“搭子”。两人从制定旅游攻略、准备出行装备,到结伴旅游,合作得很愉快。

  所谓“旅游搭子”,即搭伴去旅游的人,旅游费用平摊。《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当下“旅游搭子”盛行,参与者大多是年轻人、学生,很多人认可“旅游搭子”的好处,也有不少人认为吃了亏。

  “蹲长期大学生‘旅游搭子’”“八月初找北京‘旅游搭子’,计划玩一周”“‘旅游搭子’!性格好,想去贵阳或成都”……类似的帖子在网络平台上随处可见。

  记者在某平台以“旅游搭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词条浏览量高达6000万以上。帖子内容大多会提及博主的基本情况以及对“搭子”的要求,这些帖子互动数普遍较高,评论区里留言找“搭子”的也不少。

  来自湖南长沙的张女士这样描述她寻找“旅游搭子”的原因:“各种突发情况等因素导致经常约不到好朋友,一人出游在吃饭等问题上略有不便,安全性也难以保障。”出于好奇,她尝试在网上寻找同行人,她发出的帖子在几天之内就收到了许多回复。

  经过沟通,张女士和她的“旅游搭子”从异地出发,到江苏南京会合。从南京到苏州,再到浙江杭州,两个女孩相互照应,一起放空自己,共享美景。“很幸运遇到了她,明明才刚上大学却很细心、很有出游经验,这一路常常是她照顾我。和她一起出游,我感觉很安全、很放松。”

  和“旅游搭子”相处不好的情况也很常见。来自山东济南的刘女士今年6月和一名“旅游搭子”一起前往西藏,但在旅途中因为消费观产生分歧,“旅游体验感很差,中途和‘搭子’分开,自己报了个旅游团”。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寻找“旅游搭子”的初衷是为了“让旅游更加安全”,但“旅游搭子”无法互帮互助的情况并不少,有时甚至比独自旅游更加危险。

  来自四川成都的王女士是一位从事旅游行业近10年的导游。“我不希望遇到陌生人组队当‘旅游搭子’的情况。”王女士说,她就因为“旅游搭子”吃过亏:有一回,她带的团里有同行并同住的两个女孩子,一天晚上,其中一个女孩告诉导游,她的同伴似乎许久不见了。再一问,这个女孩和伙伴是刚认识的“搭子”,甚至连电话都没有交换过。

  “我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找到未归的女孩时,她的手机早已没电了,高原反应很严重,几乎不能自己行走。”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在旅游行业,导游的惯例是将一起报名的人分成一组,每组有一个联系人,导游负责通知联系人,联系人将消息通知到这一组。通过这种方式,导游高效地将信息传达给每名游客。如果有旅客单独出游走长线,导游会把单人分到家庭组中并会格外关注。陌生人做“旅游搭子”,导游很可能认为二人是朋友,但“旅游搭子”组合并不一定像朋友一样“友情提醒”,甚至会非常冷漠地自行活动。

  江西上饶的郝女士曾在网上找了一个“旅游搭子”,准备一起夜爬武功山。后来,对方推荐了一家非常好的民宿,于是她将预订酒店的钱转给了“旅游搭子”。结果,郝女士下火车时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删除了。

  来自贵州贵阳的米女士今年6月中旬发帖寻找“旅游搭子”,自称“萱萱”的人当天主动联系了她,表示自己也有到云南旅游的计划,二人可以搭伴。

  “我们的行程非常一致,于是加了联系方式。”米女士说,之后,“萱萱”告知她可以通过参加“年轻人旅行团”的方式旅游,还介绍了旅行团的具体行程,“我认为价格偏高,希望可以寻找一些性价比更高的旅行团,但她告诉我太便宜会不安全,她已经做足了功课”。

  最终,米女士和“萱萱”一起添加了导游的联系方式,并交纳500元定金。

  7月初,“萱萱”称自己旅游当天会晚点到,“她晚点来就代表这段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在旅行团,不是说好的一起全程参加吗?”米女士感觉到不对劲,于是重新查看社交平台,发现“萱萱”还在持续发帖寻找“旅游搭子”。

  “我的‘旅游搭子’和旅行团导游的账号是一样的。”直到此时,米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采访中,一些准备尝试“旅游搭子”的人也有疑问:旅途中一旦发生意外,应该如何划分责任?“旅游搭子”有义务提醒同伴可能面临的危险吗?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李媛认为,两人结伴旅游时,他们之间不再是陌生关系,而是存在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当一方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若同行人有条件和能力提供救助的,则应当履行救助义务;如果意识到伙伴有面临危险的可能性时,应当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告;当危险已经发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救助义务,如向专业人员求助等。如果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与保护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提醒:“发生危险后,‘旅游搭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来判定。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旅游搭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危险系由‘旅游搭子’造成的,则其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旅游搭子’是活动的组织者,如人员、路线、计划等都由其决定,那么‘旅游搭子’负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说。

  自驾游是暑期许多游客心仪的旅游方式,其中不乏“旅游搭子”。在自驾游的场景下,王叶刚认为,机动车使用人负有注意交通安全的义务,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仅存在一般过失时,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当机动车使用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关于和“搭子”一起报名旅行团的情况,受访专家认为,旅行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报团游,则当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即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在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李媛说。

  “选择此种旅游方式,应首先关注出行安全。旅游者可优先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的平台。有平台专门针对结伴旅游提供服务,会对原创路线的队长进行实名认证、对路线进行安全评估与审核,对资金进行监管。相较于在社交平台上随意组队找‘驴友’的情形,选择对结伴旅游积极监管的平台出行,会在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性上更有保障。”李媛说。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100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组图】北京萌娃畅游内蒙古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