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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某公司、李某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近1.8亿元。

此前,法院已对李某以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440万元,责令退赔数千万元的违法所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被告某公司、李某赔偿近1.8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2014年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在肇庆某石灰岩矿场等地,越界、超量开采石灰岩超200万吨,非法挖损、占用矿区周边林地等9处区域。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开采及挖损、占用区域山体被大量破坏,植被损毁殆尽,表层营养土被破坏,无法提供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降低甚至丧失,恢复期需要五年以上,损害修复等各项费用合计近1.8亿元。

南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矿区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某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李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各项费用近1.8亿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林倩君 方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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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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