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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据宁陵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日,河南宁陵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学生杨某某坠亡事件调查情况。

  2023年12月24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学生杨某某在学校发生高坠,不幸离世。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及其亲属表示慰问。事件发生后,宁陵县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相,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调查,形成了调查结论,并请死者亲属查看了相关证据。12月29日,其亲属已将杨某某安葬,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感谢广大网民和社会的关注!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杨某某坠亡情况

  12月24日6时04分,宁陵县育华园学校值班副校长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学生公寓1号楼前有人上穿草绿色绒衣、下穿深蓝色运动裤侧卧在地上,经反复呼唤并轻拍肩膀无反应后,会同该校宿舍管理员于6时05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宁陵县中医院医务人员和公安出警人员先后到达现场。

  医务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和诊断,发现该人呼之不应,无呼吸,双侧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电子血压计显示无血压、无脉率,心电图检查显示呈直线,患者已无生命体征,当场确认死亡并告知校方。6时39分,120医务人员离开学校。经现场辨认,死者系七年级(三)班学生杨某某。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遗体被送往宁陵县人民医院太平间。

  6时45分,宁陵县育华园学校七年级(三)班班主任打电话告知杨某某爷爷杨某善。

  二、关于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经调查,宁陵县育华园学校设有监控室。经调取该校教室内外、公寓区域、宿舍走廊等监控视频,显示死者杨某某于12月23日20时58分放学后返回宿舍,12月24日1时41分走出501宿舍去五楼公共卫生间(501宿舍设有小型卫生间,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出现异味,学校提倡学生夜间使用公共卫生间)。1时43分返回501宿舍,其后未发现杨某某出入501宿舍,直至6时05分校方报警。死者杨某某坠亡区域虽有监控可以覆盖,但夜间光线黑暗,加之摄像头距离较远(约87米),无法看到坠落情况(经现场实验,白天可以看到高空坠物)。

  三、关于现场勘查情况

  经对死者杨某某所在的学生宿舍(学生公寓1号楼5楼501)进行现场勘查,发现501宿舍5号床铺(杨某某床位)上有叠好的被子,在枕头下发现用订书针封着的纸张,上面写着“遗书”二字。宿舍东侧玻璃窗可打开24.5cm(经同宿舍同学证实,501宿舍窗户在一两个月前因限位螺丝钉掉落,窗户可以打开。事件发生后,学校对全校窗户进行了检查修缮)。在窗户东侧的内侧墙面瓷砖上发现一残缺左手掌印,经比对与死者杨某某左手食指指纹一致;在窗户内侧窗台上发现一枚残缺鞋印,鞋尖朝外;在窗户外下方的四楼空调外机上发现有鞋印,鞋尖朝外,经比对两处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花纹相同。通过对同宿舍其他所有学生鞋印比对,均与窗台、空调外机上鞋印不同。

  四、关于遗书情况

  经调查,在学校和死者杨某某家中各发现一份遗书,遗书内容均显示杨某某生前有厌世轻生的倾向。12月27日,公安机关委托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遗书笔迹进行鉴定,确认均是杨某某的笔迹。遗书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尊重亲属意见,为保护杨某某隐私,遗书具体内容不再对外公布。

  五、关于尸检情况

  为查明死亡原因,12月24日上午,宁陵县公安局法医在宁陵县人民医院法医室对杨某某尸表进行检验。12时13分,尸检结束。当日上午,死者亲属一直在学校同校方交涉,情绪较为激动。14时50分,待亲属情绪稳定后,民警陪同亲属前往宁陵县人民医院查看杨某某尸体。12月25日,宁陵县公安局请求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复检确认。网传照片中的几处身体损伤,在尸检中均全部发现,同时发现身体其他部位也有损伤。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确认,未发现工具及徒手所致损伤,双手及前臂不存在贯通伤,尸表损伤表现为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坠摔跌所致。结合CT扫描检查,死者杨某某颅内出血、左侧气胸、双侧胸腔积液、右下肢及骶尾骨骨折,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法医鉴定的结果已告知死者亲属。

  六、关于杨某某是否受到校园欺凌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杨某某亲属和宁陵县育华园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同班同学、同宿舍同学、要好同学等47人次,未发现杨某某生前在学校受到欺凌情况。

  在事件调查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对此深表歉意!我们将深刻汲取这次事件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也请广大网民尊重法律及事实,尊重逝者及亲属,文明上网,依法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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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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