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1月1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广场,元旦招聘会,求职人员正在了解招聘信息。视觉中国供图

  “10月给offer,11月底解约,真的考虑过我怎么找工作吗?”去年11月22日,四川一所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许真与某公司完成就业协议网签,却在一周后收到解约通知。

  该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他,“最近由于公司变动,现在岗位人员编制已满,最好还是先把三方寄回去,网签走一下解约流程,别耽误你找工作……”

  让许真气愤的是,“因为12月才收到解约函,导致我和下一家企业签约只能签两方协议”。他把经历分享在了社交平台上,提醒正在找工作的应届生“避雷”。

  收到录用通知后却被“撤回”的情况,在应届生求职过程中不是个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现,在社交平台上,以“offer被鸽(放鸽子)”等为关键词的帖子很多,不少应届生甚至跳槽的年轻人记录了自己被毁约的遭遇。

  为什么收到offer还会被“撤回”?企业招聘负责人的“口头offer”是否有效?在求职过程中,应届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到录用通知后被毁约

  如果没有被解约,许真将回到家乡北京工作。可当下,他只能紧急签约了深圳的一家企业,“还好期间没有停止找工作”。

  解约许真的是某国企下属子公司。国庆节后,该国企携下属公司、研究院等单位组团来到许真的学校,举办双选会。也是在双选会期间,他向这家公司投递了简历。一个星期后,公司通知他进行面试,再一周后,在公司HR和他电话沟通完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后,录用通知邮件发到了他的邮箱。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该公司招聘的岗位与他所学专业对口,“面试过程线上进行,有技术和人力参与,没有设置很多复杂的招聘问题。我感觉,他们很欢迎我的加入”。

  可许真还是收到了解约通知。他无奈地说,“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沟通过任何问题,后来再发信息,公司HR就是‘已读不回’了”。他只能求助12345向公司索要解约函,让他生气的是,第一次开具的解约函描述的理由为“经过双方协商”,“但企业并未与我协商,而是单方面解约,我要求重新写解约函。第二次给出的理由是经公司考虑与我解约,相当于并未出具任何理由”。

  他把情况报告给了学校,但至今,学校也未给出明确的校方处理结果。

  许真这才注意到,在三方就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企业违约赔付金额为0,乙方赔付金额却是5000元。“企业这样填写赔偿金是否合规?如果企业违反诚信原则,耽误学生找工作的成本为零的话,那以后别的公司效仿怎么办?”

  不像许真拿到了解约函,江西某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李坤被解约后,“既没有就业协议也没有赔偿”。

  去年12月中旬,他和一家上海的大型物流企业的子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可当公司将两份协议寄回给他的途中,他收到了电话通知,称“公司业务调整,需要与你解约”。

  李坤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他是在去年9月底的学校双选会上投递的简历,“当时为了签这家公司还拒绝了在佛山的另一家企业,可到现在,三方协议上约定的1000元违约金,他们也以‘合同没有寄到学校’为由,无法支付违约金。”

  收到录用邮件后的王充,还没来得及回复是否确认签约,就被企业收回了offer。

  王充是天津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过线上测评和一轮面试,他就收到了浙江一家企业的录用通知邮件,其中的校招聘用协议书中写着“恭喜您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经面试合格后取得拟录取资格”,报到时间为2024年7月。邮件称,将有HR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

  他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收到offer邮件时是周二,但直到下周一HR才和我联系,对于是否接offer,他问我考虑到周三行不行”。王充觉得,只有一天的考虑时间太短了,他和HR商定在周五回复,“我还特意保留了通话录音”。

  当时,他的手中已经有了另外一份不错的offer。就在纠结之时,他却在周四收到了信息和电话,称“目前部门在规划2024年的编制,整体编制下调了,该岗位饱和已冻结招聘,无法与同学进行签约,我们建议同学看看其他的工作机会”。

  王充说,“上午还看到群里有人说offer被鸽了,没想到下午就轮到我了,这下直接不用纠结了”。无奈之下,第二天,他赶紧把手头的另一份offer签了。可他觉得,“企业也得言出必行,说给多长时间考虑就应该给多长时间。如果企业不需要这么多员工,也可以不发这么多offer,我的另一个offer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影响不太大,但也有同学为了签这家企业而拒了其他offer,再被企业鸽了,该怎么办呢?”

  业务调整成了普遍理由,“口头offer”能信吗

  与收到录用通知邮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被毁约相比,在应届生求职路上更为常见的是,企业HR沟通完岗位薪资待遇,通知接收offer邮件,然而,这封offer邮件就收不到了。

  等不到offer邮件发来,李琳在不断咨询后得到的回复是“该岗位招聘不再推进”。

  去年7月,在香港读完硕士学位的她来到广东找工作。之前,她向一家互联网大厂投递过应聘实习生的简历,赶上招聘季,她被公司HR“捞了出来”。两个月时间里,她经过笔试、初面、案例面试、线下最终面试,如愿收到了终面通过的通知,接下来就该与公司谈薪了。

  她觉得,“这下稳了”,可与她谈薪的电话却一直没有打来。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面试时听了企业对业务内容和布局介绍,自己很希望在这里大展拳脚”。为了等这家公司的offer,她还拒绝了原本的保底offer,没想到这份却被“撤回”了。

  她不断向公司咨询原因,最终得到的回复是,“校招岗位编制在该业务年终盘点后被砍到了五分之二,无法再招聘了”。李琳觉得,“即便通过了重重关卡,企业却轻轻松松回应了我半年的努力、奔走和期待”。

  同样到了谈薪的阶段,河南一所高校的硕士毕业生林深告诉记者,“公司在走offer流程了,且要了相关个人信息,结果几天后没有动静,一问才被告知‘在等业务组沟通编制问题’,又过了几天一问,彻底没有offer了”。她收到的理由是,“因为业务拆分的问题,目前编制数量变少,处于满编状态,不再继续录用了”。

  浙江一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攀在去年11月中旬投递了北京的一家公司,很快安排了面试。他也接到了公司HR的电话,告知即将发放录用通知。

  当时,他的手中还有一份其他公司的offer,“但还是倾向选择这一家,因为薪资很高,行业也是火热的新能源行业,没想到走流程时,我的offer没有了,甚至HR都不回复消息了,只说没了岗位编制,暂缓招聘”。王攀无奈地说,“算是一次教训吧”。

  业务调整、岗位编制已满,似乎成了“万能理由”。多名应届毕业生告诉记者,在他们的普遍认知中,“到了谈薪资待遇的阶段,也就意味着即将拿到这份offer了,几乎就稳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也有许多网友评论称,“口头offer不能信”。

  可让李琳质疑的是,如果没有岗位编制,何必浪费双方时间?如果业务发展不乐观,为什么不少面试一些人?“我打听了一下,砍一半以上校招岗位只能说明这一业务在年终盘点时情况比较糟糕,如果该部门再招人,只求不要把校招当儿戏,这关乎大家的前途。”

  “被撤回严重打击了我的心态,但万幸没太影响就业。”李琳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经过这次被“撤回”,她也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如果不是后期去官网反馈,去社交平台搜索相关信息,甚至都无法了解自己校招的结果是怎样的”。

  “刚得知offer出了问题的时候心里很难过,因为整个过程很融洽,感觉有把握拿到。”在林深看来,如果没有事先确定好岗位分配,何必进行招聘流程呢?“希望公司能够完善招聘流程,若真有紧急变动也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求职者。”

  林深说:“企业招聘的这类操作,也反映出内部管理混乱、安排不合理的情况,这对于我们应聘者来说非常耽误精力,也因为岗位招聘人数不透明,才使得企业可以招到人后反悔,希望对企业招聘也多一些监督。”

  “不到最后一刻不要‘躺平’”

  据媒体报道,2021年年初,小陈(化名)接到A公司职位录用通知后与原公司解约,但入职前却被A公司以“公司战略调整”为由取消录用。小陈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A公司的行为系“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该案情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公司的过错程度、小陈的预期利益,酌定A公司向小陈赔付15000元作为补偿。

  记者采访时发现,有的应届毕业生把被毁约的经历无奈当成了步入社会的“第一课”,也有毕业生在找工作之余,试图维权。但如何维权,他们还无从下手。

  对此,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谈到,offer即录用信、录取通知等,在求职市场上往往用来指代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所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待录用员工承诺后即形成合同关系。

  她提醒说,应聘者需要确认offer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用人单位发送的offer中应当包含到岗日期、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内容,应明确表示要与接收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在收到用人单位的意向要约后,也应当按照要约内容确定的期限、方式等明确表示承诺,此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履行而不能随意撤销了。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但由于此时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通常不能就此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利。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录而不用,则属于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张莹建议,遭遇用人单位单方毁约的情形,应聘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信赖利益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权,诉请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应聘者因求职产生的相关交通费、食宿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还包括由于用人单位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有的损失”。

  不过,她也提到,口头offer是对应聘者的一种结果反馈,并不构成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要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她建议,应聘者在收到口头录用意向或通知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尽快取得书面录用通知。“应聘者应当提示招聘方,收到的书面录用通知中应当包含到岗日期、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具备的部分内容,以此预防纠纷的发生。”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姚看来,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并非拿到一份offer就可以‘躺平’,就不用关注就业市场了,还是要持续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要多去寻找一些相关企业,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他提醒说,应届毕业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意识到,随着市场发展,无论国企还是私企,用人考核、模式都会越来越市场化,同学在找工作时,也应当对企业信息进行搜集,多方了解后再作决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都不能掉以轻心”。

  对于企业毁约,他认为,职场伦理不只在规范求职者、公司员工,同样在规范企业行为,“如果一家企业进了求职者的‘黑名单’,大家以后‘用脚投票’就都不去应聘了”。企业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看似很简单地发几封违约信或不履行口头约定,实际上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品牌形象都会造成影响,企业的任何决定都不应随意作出”。

  (应受访者要求,许真、李坤、王充、李琳、林深、王攀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孟佩佩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76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雪域风光:冬日扎鲁特草原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