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办卡消费”已成为商家的一种重要营销模式,购物、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各类充值办卡优惠活动遍布大街小巷,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商铺关门时,退卡退款就成了人们的烦心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超市停业,消费者起诉返还充值余款的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徐某某预付款511.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某于2020年在许昌市某路口附近的某超市充值现金1000元购买购物卡一张。后徐某某使用该卡在某超市消费。2021年7月,徐某某到该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不再营业,该购物卡无法使用,卡内剩余金额511.7元。另查明,该超市所属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公司负责人为刘某某。徐某某催要购物卡内余额未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外销售超市购物卡并收取预收款,但却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该情况导致持有购物卡的消费者徐某某权利落空。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 棣 魏 媛)
法官提醒
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适度消费,充值办卡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情况,谨防“优惠”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同时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定期核实充值卡内消费记录、余额,如发现异常或对服务不满应积极联系商家退款,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2025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