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1月4日,一男子大闹飞机致航班取消的新闻登上热搜。据网友曝料,他们乘坐的是由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东方航空MU6797),当时一名男子在只购买两张公务舱机票的情况下要求乘坐三人,因此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还报了警,最终导致航班在处理该事件近两小时后被迫取消,“300多人只能改签,却没得到任何补偿。”

  对此,首都机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12月30日23时41分,大兴机场某出港航班上,一行三名旅客因座位问题与航班机组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调查,董某(男,58岁)、赵某(女,61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赵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警情通报

  航班上其他乘客认为,航班是因为男性乘客闹事才导致飞机在延误两小时后,错过黄金起飞时间,最终导致航班取消,“但东航坚持认为是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后,东方航空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免费改签其他航班,或是整机改到第二天10点半起飞,“要不就补贴200元交通费用”。

  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乘客们表示,因航班取消,他们损失了后续的酒店、旅行团、门票、车票费用,甚至有乘客错过一年一次的考试,“这些损失谁来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从机上乘客处获悉,东航至今都没有额外提出任何补贴或补偿。事发后,飞机上的100余位乘客建立了“飞机延误”群,共同跟进事情的处理进展,但事发后十余日,东方航空方面依旧未有回应,坚称航班取消是因为天气原因。

  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飞机延误”群内获悉,目前已有乘客准备“集体诉讼起诉状”,召集其他旅客共同起诉东方航空。在诉讼请求一栏,记者看到,乘客们要求东方航空赔偿1000元/人,“确保赔偿到机上每一位因非自然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至取消,从而产生后续损失的旅客”,并对本次航班取消事件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

  群内发出的起诉书写道:“从当日23点到次日凌晨1点多机闹结束期间,东航并未告知任何信息给其他旅客,很多旅客对飞机不起飞原因一无所知,直到凌晨2点,东航突然通知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通知飞机取消后,航空公司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只说可以延迟到次日10点左右重新起飞。但原告均认为是由于机闹,东航处理不当,导致飞机延误取消,希望东航可以提供赔偿。此次东航事件社会舆论较大,对机上乘客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悉,乘客们拟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群内发出的起诉书

  此次在群里发出起诉书的是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乘客李女士,她当天因航班取消,一行三人退票后购买第二天起飞的航班,“多花了1200元”。针对“为何会决定集体起诉航空公司”,她表示,大家等待多日,航空公司都没有正面回复。她听朋友说,如果这个事情等待下去可能会不了了之,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能更能达到大家的要求。她理解其他乘客可能因有事要做,或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无法去起诉,“但这个事情总要有人来做。”李女士表示,目前已有七八位乘客联系了她,他们正在确定起诉人数,“人数确定后再共同探讨诉讼方式,是派代表参与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此次起诉后,她会全程跟踪到底。同时,她也希望在同航班上的其他旅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用来证明航班的取消并非仅因天气原因。

  此前,央广网针对此事曾评论称,对于这次航班取消到底是否与“机闹”有直接关系,航司方面显然还需要拿出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明。(乘客)因航班取消而遭受直接影响,由此带来的损失,不该只是航司方面一句“天气原因”就可以打发。“以不回避、不推诿的负责任态度向公众传递真实的信息,维护好乘客权益,这才是正理、正道。”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86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呼和浩特地铁2号线进入试运行阶段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