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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林杰荣)“大家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需要注意的事项要事先确认下来。”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某小区居委会,该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为部分租客与房东宣讲民法典相关知识,并针对房屋租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检察官为何会开展此次法治宣讲?这要从他们办理的一起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申诉案件说起。2021年11月,斯某为方便照顾孩子上学,在该小区租了孙某的房子,签订了租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纳了2000元租房押金。租赁期满后,孙某以房屋内多处设施受损为由扣下押金。斯某多次讨要均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租房押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未提供房屋出租时的财物原始状况,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内设施损坏是由斯某造成,因此判决孙某退还租房押金。

孙某对此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3月,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同年5月,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认为法院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不当,剥夺和限制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于是向奉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奉化区检察院收到申诉后,对一审案卷以及相关证据展开审查调查,并实地查看涉案房屋,了解到孙某所称的房屋设施损坏包括卫生间门框角落木质脱落、墙角裂缝、卫生间地漏裂损等。通过核对原始租房合同,检察官发现其中并无关于验房后屋内设施情况的条款,且涉案房屋建设及装修的时间已超过十年,出现上述损坏问题确实难以判断缘由。之后,检察官又对一审庭审情况进行了审查,了解到庭审中当事人充分行使了回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不存在被剥夺和限制诉讼权利的情况。

2023年6月至7月,奉化区检察院联合房主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答疑解惑。最终,孙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将押金退回给斯某。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2023年9月以来,奉化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房屋租赁情况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了4场民事法律知识宣讲,为70余名租客和房东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发放民事检察宣传资料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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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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