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据了解,1994年制定之初,国家赔偿法就对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赔偿金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10年该法修改时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此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赔偿请求时效等相关司法解释先后出台,国家赔偿制度日趋成熟。
数据显示,30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理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2013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共处理司法赔偿案件10.04万件。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为436.89元。
“国家赔偿法不仅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地落实,更重要的是极大提升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意识,让更多受侵害群众及时获得救济。”中国政法大学校马怀德表示,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开始更加熟悉国家赔偿制度,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来行使求偿权,依法解决权益受损问题;同时,该法通过明确侵权范围和责任范围,规定追偿追责制度,形成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司法权的有效机制。
在坚持“当赔则赔”原则的同时,各政法机关通过能动履职、多措并举,从源头消减赔偿案件发生。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之前,全国法院平均每收案1.5万件就有1件因前端违法或者错误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十八大后下降到平均每收案3.4万件出现1件由国家赔偿的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飞认为,未来,国家赔偿作为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承担保障义务的制度手段,还需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改革审判形式、增加监察赔偿,为人权保障与公权制约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制度保障。
目前,进一步修改国家赔偿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法律修改后,权利救济更为有力,国家赔偿制度的健全完善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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