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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黄欢)“每升柴油比市场价便宜1元多,工地买下这样的油能省不少钱……”碰到这样的柴油,要务必留心,你以为买到了实惠,但有可能买到的不是柴油,而是燃料油。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将燃料油当柴油销售的刑事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处罚金3.5万元,涉案物品被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王某因购买柴油结识了邱某,听说将燃料油当柴油卖可以赚钱,于是两人于2021年2月合伙成立一燃料油经营部,并在台州设立储油点。邱某负责向陶某(另案处理)购进低价燃料油,再与王某以柴油名义对外销售。因王某、邱某对外宣称售卖的“柴油”密度好、耐烧,比市场正品柴油价格每升便宜1元至1.5元,并且还提供上门加油服务,故不少车队“慕名”前来加油。然而,不少车辆在加油后,都出现了维修频次增加的情况。

2021年10月,王某、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对两人贩卖的油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油品的硫含量、密度、馏程等项目均不符合要求。一旦加了这些油,车辆发动机将会严重受损,车主将增加一大笔维修费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邱某合伙经营油品时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王某、邱某销售劣质柴油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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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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