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时政 > 正文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1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调规事项的请示》(琼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境外认证机构,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认证结果仅限出口企业境外使用。备案条件和程序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相关认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84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呼和浩特金盛快速路金桥段正在紧张施工中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