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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

  1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成员5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4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石泰峰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那顺孟和、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润喜作的关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计划、财政预算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报告的修改情况印发代表团。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作的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作的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上述四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凯作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将主席团提名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将这个名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表决稿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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