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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 廉素主持 张院忠领誓  

  1月30日上午,新当选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 摄

  1月30日上午,内蒙古人民会堂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在这里举行。

  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院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万华、许廷章、李钢、李全文、杨春山、张琛、陈洁、奇锦玉、岳志君、姜伯彦、龚家栋、谭景峰进行宪法宣誓。

  本次宪法宣誓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廉素主持宣誓仪式,张院忠领誓。

  宣誓仪式一开始,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领誓人张院忠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参加宪法宣誓的人员列队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人一致表示,将始终铭记誓言,始终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时刻不忘初心使命,切实履行承诺,实干担当、开拓创新,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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