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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补充作用,丰富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自2018年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投入9300万元,累计理赔1.08亿元,受益人数3.6万人,实现了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统保。

  据了解,内蒙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018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保险费15元/人/年,保险总保额25000元/人,保险总保额中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险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确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公司,了解当地具体的承保公司和详细理赔流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具有两年的追溯期。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落实有利于营造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切实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有效防止和补偿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致贫、返贫风险损失,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北方新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实习生孙童)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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