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要闻 > 正文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这是我区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9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该政策将惠及全区260多万名待遇享受人员。

  2011年,自治区将新型农村牧区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在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55元标准上,提高了5元,达到60元。此次提标较201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了2倍多。

  据悉,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把提高部分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把实事做好、做实、做到位,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见习记者 梅刚)

  原标题:我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编辑:周逸
1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喜迎2021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