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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节日期间要特别做到: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大闸蟹等各种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反换届纪律;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提前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以及换届纪律工作,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换届纪律,坚决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要深化以案促改,强化制度执行。要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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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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