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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 通讯员 斯琴图雅)6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气象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经于2022年5月26日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体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业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和细化了有关最新政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处于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冰雹、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我区防灾减灾救灾意义重大。人工影响天气立法工作自2018年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历时五年,经多次区内外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协调和修改,最终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对内蒙古自治区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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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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