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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8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三是简化对实行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准程序;四是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五是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处理一些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六是严禁公职人员干预民营企业家依法进行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七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形成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工作机制;八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和“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诉求及时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

  据了解,为落实《方案》任务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治区检察机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重点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纪检、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该院还将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内容,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有效落实。(记者于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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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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