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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受助及时,近日,我区三级民政部门通过报刊、网络、社区公告栏、困难群众微信群等平台,公开、公示各项救助政策、求助渠道,增加设置救助部门工作人员手机号为求助热线。

  特殊困难群众可登录所在盟市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并拨打当地热线电话求助。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均可受助: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三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以下3类人员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疫情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除此之外,对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赵曦)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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