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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1月23日下午闭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40人现场出席会议,15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共55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闭幕会并讲话,副主任张院忠、段志强、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为郭欣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更加积极主动地完成好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要加强对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真正让法规条文落地见效。要全面做好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换届过程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确保大会如期召开、圆满成功。

  自治区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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