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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实施细则》自2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查实违法违规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给予奖励。查实金额在2万元以下,奖励200元;2万元以上,按1%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社部门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申领程序和发放流程,人社部门在查处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以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通知书到人社部门领取奖金。不能现场领取的,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途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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