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2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实施。
一是不断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指标纳入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并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广泛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提升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政策措施,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3年全区新增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万个。
三是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等。
四是做好家庭健康宣传引导工作。培养一批覆盖城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家庭健康指导员,重点围绕婚前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等与家庭健康息息相关的内容深入家庭提供健康指导,开展立体式、全覆盖宣传。同时,打造一批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服务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健康科普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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