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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如何推动《条例》落地实施?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润厚在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家庭教育在法律法规层面的又一次完善。

  一是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创新日常沟通途径,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设立家长接待站、电话、微信、邮箱、家庭教育APP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机构和制度,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具体指导,特别要关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

  四是加强心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卫健、文明办、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团队,心理危机干预防治专家团队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工作。

  五是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

  六是强化专业支撑,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开设教育学类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积极推进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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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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