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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草案)》。

  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的决定》《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府关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存在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人事任免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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