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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农村牧区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巩固“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开展成效,5月8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常态化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常态化工作制度》),着力保证律师服务农牧民的工作质效。

  《常态化工作制度》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统筹指导律师事务所主动与服务对象建立工作联系,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嘎查(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嘎查(村)党支部“双结对”机制,以党建联建共建的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上服务平台,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维度服务方式,方便快捷地满足农牧民的法律需求。通过全领域覆盖、全过程规范、全流程督导的服务形式,将“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打造成内蒙古公益法律服务的“金色品牌”。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搭建“万名律师进乡村”法律资源动态调整平台,调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跨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司法所汇总本地区需要开展活动的嘎查(村)名单,并将名单分派至律师事务所,确保有需求的嘎查(村)都能享受到法律服务。通过常态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切实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满足农牧民的法律需求,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郝佳丽 实习生 白红艳)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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