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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9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47.08亿元,202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07亿元,较2022年增加2.75亿元,增幅5.25%;较2021年增加8.13亿元,增幅17.3%。

  在中央财政资金“补得多”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抓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得好”——按照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安排,及时向各盟市下发疑点信息,通过快速预警、纠偏纠错努力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全面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支持,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列为相关部门长期联合监管事项,常态化开展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抓住资金规范使用的“牛鼻子”,在每一项资金具体支出的时间点上,向提升资金综合管理水平要效益。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的47.08亿元,截至5月11日已支出41%,在全部直达资金中支出进度靠前。

  按照资金“快速直达、惠企利民”的使用原则,我区在强化资金管理时,重点关注资金支出的及时性,努力通过财政资金发放“快一点”,让困难群众口袋里“宽裕一点”、幸福感“多一点”。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为确保“暖心钱”尽早直达困难群众,自治区财政厅专项调度库款,并与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建立资金发放日报告、户监测制度,对资金发放到卡到户不及时的地区及时通报督促,确保把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办早办好。

  在多项措施强力支撑下,我区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2023年救助补助资金惠及全区160多万困难群众。其中,包括30多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6万80岁以上高龄老人、10万城乡特困人员、6000多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帆)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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