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要闻 > 正文

_K4I9674.JPG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1月29日(记者杨净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或者超越职责权限、区域范围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说。

  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戴燕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戴燕表示,201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第216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办法》。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规章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亟待进一步完善。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

  新制定的《办法》主要包括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条件,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的效力,明确行政执法证件上载明的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流程四个方面。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江海
104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抗疫医疗物资运抵满洲里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