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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1月30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11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民政厅获悉,2023年,内蒙古民政厅对5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对10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审计抽查,年检率达到86.2%。

  采访中获悉,内蒙古民政厅依法对连续两年未参检的9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4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警告行政处罚,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等11部门,组织全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目前,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5个,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个,引导依法登记1家,有效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净化了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将2023年审批的306件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成立登记78件、变更登记197件、注销登记31件),全部在民政厅官网发布,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还加大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分三批将年度检查结论发布在自治区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办公场所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对采取办公场所承诺制方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事中监管,通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场所的审核。

  与此同时,还加强社会救助失信惩戒积极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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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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