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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民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包头市九原区第一实验小学、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供电分公司等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此次命名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坚持书面材料审查、实地考核验收、平时工作掌握、干部群众访谈、盟市推荐意见以及大数据监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更加注重对参评地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和创新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等内容的考核测评,切实推动被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已有747个地区和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记者 李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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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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