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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2月22日消息(记者 张鑫 实习记者 樊雪)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因其“多小散”,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老大难”。记者从12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管”好“三小一摊”这一行业,实现食品安全与小微生产经营者的“双向奔赴”,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遍布大街小巷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纳入具体的监管范围之内,赋予万千小微业态食品经营者更明确的法律地位,不仅让我区的食品安全有了更具体、更充分的保障,更为相关经营者开展网络经营提供了政策出口,为我区线上消费的长足发展开辟了新空间。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云飞介绍,本次修订的《条例》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填补了我区小规模食品经营业态的监管空白;增加了网络经营的相关内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摊贩可以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满足了网络销售与购买的客观需要;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登记备案的时限,并规定实施登记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内容;强化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场所环境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信息和标签管理要求,加强了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管理,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特点,对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规定,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处罚幅度。

宁云飞表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多措并举使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熟知《条例》相关内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我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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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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