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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月16日消息(记者 杨净毓)“2023年1月至11月,全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 274.3亿元,从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0.6亿元,占比65.8%。”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说。

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成长计划》)阶段性成果的发布会。

202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三年成长计划》,从健全四个体系、开展五大行动、实施六项工程的角度作出政策安排,为内蒙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政策利好。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所需,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共77项,其中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就有50项。

刘长在介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自主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积极推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地方性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2023年1-11月累计减税超22亿元,与国家普惠性优惠政策共同发力,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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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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