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内蒙古高排放、高耗能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时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核发放程序等内容。
据介绍,此次政策在延续202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实施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并简化流程,呈现“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的特点。其中,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确保政策连续性。调整内容方面,政策实施期由2024年的5个月延长至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车主提供更充裕的申请窗口;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扩展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加速行业清洁化进程;跨部门联合审核时限则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车主等待时间。今年政策亮点主要是明确,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但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虽无法申领报废补贴,但新购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仍可享受购置补贴,以柔性政策鼓励车辆更新迭代。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者在2025年政策期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可选择通过盟市交通运输部门线下提交材料,或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线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申领者可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择进入“货车补贴申领”栏目,点击“继续访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界面,进行相应操作。 (记者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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