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持续深化财政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该厅今年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放宽了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在提升行政效能、简化程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审批权限“松绑”,释放创新发展活力。《办法》聚焦资产处置关键环节,构建分层分类管理体系:针对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类资产处置权限由30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门槛从20万元跃升至200万元,实现“十倍增容”;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全面下放主管部门,以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实验室的种子”更快成长为“市场的果实”。
制度保障筑根基,构建规范管理闭环。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办法》旨在系统性重构原有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分类、分级授权机制,明确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等重点资产仍实行严格管控,对创新要素密集的科研资产开通“绿色通道”;同步完善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风险防控等配套制度,既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又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改革闭环。
“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不是审批权限的简单下放,而是财政科学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按照‘财政管两端、部门管中间’的管理原则,我们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用行政审批权力的‘减法’换取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法’,为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注入强劲动力。”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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