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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30日下午闭幕。

  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62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郑宏范、丁绣峰、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孙俊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供水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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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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