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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推动全区“智慧法院”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同时为缓解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比不足等问题,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将材料扫描、案卷归档等辅助性事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档案数字化处理,已全部生成电子卷宗。

  传统的档案是把所有要保管的案卷实体集中统一管理,集中在我院的档案室,而电子档案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全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服务,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计算机网络,使异地传递调阅利用成为可能,跨区域的超速查阅扩大了档案的利用空间,大大提高了信息利用价值,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同时简化了传统档案查询的繁琐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信息利用成本。通过使用权限控制可以直接在网上查阅打印,减少了调阅、复印次数造成的实体档案的老化,解决了反复借阅和保管之间的矛盾,从而对库存档案进行有效的保管和保护,确保实体安全。集宁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集宁区人民法院依托档案数字化,方便企业当事人及代理人查阅卷宗,运用现代化手段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曹经亚)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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