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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集宁区检察院立足职责,主动作为,找准服务民营企业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精准解决问题,增强服务质效,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度和检察温度。

  一、监督协作,做企业 “法治守门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更好的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集宁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集宁区公安机关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深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对近两年涉企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汇总,建立台账,排查出涉企案件17件,确保案件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对排查出的5件“挂案”全部专案专人负责,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与公安办案民警面对面沟通,全面掌握了涉企挂案案件的信息,了解了公安机关受、立、破、结刑事案件情况。下一步将制定清理方案,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清理在手积案,做到让企业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三是坚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对7件涉企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串通投标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侦查机关第一时间查明案情、固定证据,在侦查阶段就解决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后续案件快速处理打下基础,最大限度的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严格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坚决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特别是对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构成犯罪,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案。目前通过撤案监督程序监督侦查机关对2件涉企案件作出撤案处理。一件是合同诈骗案,经审查认为企业具备煤炭购销和发煤条件,收取预付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煤存在违约行为但不能证实企业负责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后企业已全额退还预付款,被害人也已出具了谅解书及书面说明,该案不构成合同诈骗,一件是骗取贷款案,经审查认为涉案贷款存在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情况,但抵押物足值且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并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

  二、张弛有度,做 企业“合规引导员”

  集宁区检察院充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2021年10月办理了一起新能源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民营企业系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建设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1700多亩,其中光伏电站区域内水泥柱、逆变器、变电箱、水泥条状基桩非法占用农用地36.05亩(防护林0.14亩,无立木林地35.91亩)。该案系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华包案督办案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案件承办人多次深入民营企业实地查看,现场查看了占用林地面积,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情况,林地破坏程度等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经两级检察机关反复研究讨论,认为民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应按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部分确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面积。鉴于该民营企业占用的林地面积36.05亩中99.6%是无立木林地,建设经营的发电项目系国家重大能源战略项目,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企业负责人无违法犯罪前科,为充分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运用“三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办案中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督促企业及时补办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目前该公司已足额缴纳林地补偿等费用,获批占用林地合法手续。今年3月1日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巩跇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回访民营企业,详细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积极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检察温度带入民营企业,护航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

  “集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我公司案件过程中,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审慎快速办理,实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今后,我们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地方经济发展出一份力。”该民营企业负责人在乌兰察布新闻联播报道上说道。

  三、延伸服务,做企业 “检察服务员”

  集宁区检察院以服务民营企业为切入点,以立足检察职能为落脚点,不断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提升检察服务水平。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中涉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股东、高管等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全面摸排调查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专项活动,共摸排出涉企矫正对象16人,目前解除4人,现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12人。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他们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经营困难和外出经营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与辖区司法所、涉企矫正对象就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进行座谈调研。在座谈调研中,了解到因生产经营需要,涉企矫正对象有前往外地走访客户、签订重要合同、参加行业活动等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况,涉企矫正人员希望在请假外出方面给予政策关怀。三是在调查核实社矫对象经营资格后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将其活动范围扩大至与其居住地相邻或经常外出的1到2个旗县,方便其生产经营活动。如从事肉食加工屠宰的企业负责人樊某某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去察右后旗进行经营活动,故将他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察右后旗;对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目前司法局先后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提供外出审批18人次;社区矫正机构对安排外出销假的社区矫正对象视具体情况可以暂缓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内容。多项社区矫正措施综合运用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又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便利。 同时推行“一站式”快速受理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机制,统一受理、流转、督办、答复企业各类涉法涉诉事项,所有涉企案件在受理后一日内完成受理登记、扫描上传,确保涉企案件优先、快速办理。

  四、以案释法,做企业 “政策解读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集宁区检察院全院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对辖区137家企业进行梳理,形成“向法而行、典亮企业”检察官宣讲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检察官宣教团赴企业送法。先后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法治课堂开课了”“向法而行、典亮企业”等宣讲活动。分别走进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海尔乌兰察布售后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天立学校等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截止目前共开展送法进企业16次,受众人数达3000余人。检察官宣教团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以及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知识点,《残疾人保障法》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内容。让企业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与规范管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在宣讲中耐心解答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打通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践行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承诺。同时通过发放“检企联系卡”的方式为企业划定检察官联络员,包联检察官将为企业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反馈服务,实现涉企案件法律咨询便捷化,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判及时反馈,做到跟踪问效。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对辖区内的137家民营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式的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以“服务零距离,护航促发展”为目标,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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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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