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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开展了“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活动中,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找到服务民企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严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高效、便捷、暖心的服务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检察官在某水泥生产企业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与实地调研

  理清“糊涂账”认定犯罪数额

  【赤峰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设身处地为企业考虑,为我们排忧解难,这为我们放开手脚干事业打了一剂强心针。”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召开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门纳谏座谈会上,一家涉案民营企业代表杨某深有感触地说。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赤峰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着重考虑的一个方面。几年前,赤峰某铜业公司与西安某公司签订铜精粉销售合同。这本该是一桩双赢的买卖,却不想其中一方遭遇诈骗。张某系西安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其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与杜某甲、杜某乙二人合谋,在赤峰某铜业公司的称重设备上安装干扰器,人为操作进行干扰,将运送给赤峰某铜业公司的铜精粉称重数量增大,进而骗取巨额货款。

  因为后知后觉,等赤峰某铜业公司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时,事情已过去数年。几年间,双方交易次数较多,而铜精粉市场价格又存在波动,对于虚增的铜精粉数量以及被骗的货款金额,被害公司自己都一头雾水。该案移送赤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将犯罪数额概括为“至少1800万元人民币”。

  办案检察官看着眼前的一摞摞案卷陷入沉思,“这么模糊可不行!只有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才能有力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既增强企业创业的信心,也能对营商领域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震慑,真正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本着把“糊涂账”彻底算清,在真相基础上实现正义的理念,赤峰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公司收集银行流水、过磅单、检斤单等证据材料,并联系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不久,案件再次移送,办案检察官认真梳理在案书证,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审查,决定部分采纳审计数额,同时提出以银行流水作为被骗数额认定的主要依据。该案提起公诉后,赤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支持了起诉书认定的6725万元犯罪数额,于2021年11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杜某甲、杜某乙无期徒刑。

  “今年,我院将重点实施建立健全联系市场主体八大平台、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十大活动、办好涉市场主体十类重点案件、建立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十项机制,以及坚决惩治检察人员损害营商环境十种行为等举措,当好营商环境的维护者、促进者、服务者。”赤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包英兰说。

  抽丝剥茧还原虚假诉讼真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

  无缘无故被担保,莫名其妙被调解,直到准备转让公司股权发现股权被冻结,某矿业公司负责人杨某这才知道自己的公司卷入一场莫名的官司。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认真严谨的办案,给了他希望。

  2021年9月的一天,杨某来到赛罕区检察院。“担保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不是我签的,我们公司从未给他人提供过担保,代表公司参与调解的米某不是公司员工,他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也是假的。我们毫不知情,却要承担连带责任。”杨某请求检察机关查明事件真相,还其公道。

  赛罕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利用民事调查核实权,采取“查公章真伪+做笔迹鉴定+询问相关当事人”的同步措施,力求还原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杨某公司的公章备案信息,证实担保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与备案登记的公章不一致。再通过委托司法鉴定,证实担保合同上杨某的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最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证实代表杨某公司参加庭审的米某并非该公司员工。就这样,检察官抽丝剥茧,终于还原案件真相:这是一起典型的“伪造担保”虚假诉讼。

  2018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石英砂买卖合同。为担保合同履行,作为卖方的A公司伪造了某矿业公司的担保手续,为其提供担保。B公司的300万元预付款很快打入A公司账户,A公司却没有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2019年8月,B公司将A公司与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负责人范某提供了某矿业公司错误的送达地址,并伪造委托授权手续指派自己公司员工米某代表某矿业公司参加诉讼,又指使米某代表某矿业公司签订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调解协议。按该协议,A公司与某矿业公司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分7次向B公司返还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共318万余元。因调解协议未履行,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初,发现财产要被强制执行,杨某这才知道其公司卷入了官司。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告知没有实际损失无法立案;他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1年12月14日,赛罕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经审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16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新版”黄河渔村红火了

  【乌拉特前旗检察院】

  “真没想到,我们还能把餐饮这行做起来,而且越做越好。今年开春以后,我们的开河鱼宴吸引了众多食客,未来大有可为。”位于黄河边上的这家餐饮企业近日生意红火,让店老板欢欣鼓舞。然而就在两年前,当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后,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曾让他们断了生计。

  2019年,在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发现,乌拉山镇三湖村有三家餐饮企业,店面就在黄河边上,其中经营时间最长的已开店18年。来观赏黄河景观的各地游客很多人都到这三家饭店就餐,在当地形成了很有影响力的“黄河渔村”旅游餐饮品牌。然而,这三家饭店的经营场所却是违法建筑。

  经调查取证,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向该旗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拆除河道违法建筑。在旗党委政府协调下,该院与旗河长办、水利局等多次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020年4月底,由旗政府统一指挥,三家餐饮企业的违法建筑被拆除。该案被评为自治区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办结,检察官心里却还悬着一件事。原来,他们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曾经小有名气的“黄河渔村”旅游餐饮品牌,在店面被拆后就一蹶不振了。“违建当拆,但企业不应就此消失,当地旅游业也要谋求新发展。”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向乌拉山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镇政府积极采纳,多方设法,最终,由三湖村村集体出资,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了标准化餐饮建筑3栋,长期租给原“黄河渔村”餐饮企业经营者。新门店开业后,吸纳了30多位当地村民就业,“新版”黄河渔村又红火起来。

  就这样,乌拉特前旗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职,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又规范了本地旅游餐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解决了三湖村集体建设经费短缺及农村闲散劳动力就业问题,实现了政府、民营企业、农民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实践中,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比如精准制定相关服务措施,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真情和司法的温度。”据该院检察长杨弘年介绍,该院近日与旗工商联会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系制度》,确定每月3日、25日在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将助企纾困做到实处。

  用涉企典型案例增强企业家法律意识

  【霍林郭勒市检察院】

  “刚接到检察院同志的电话,他们说要上门回访,我既激动又高兴。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了我弥补错误的机会,也给了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近日,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迎来了市检察院回访的检察官,该院检察长申彦民带队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了解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发展计划。

  2017年12月,李某在企业经营中为帮助他人套取现金,虚开发票33张,票面金额2300余万元。2020年7月,李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立案侦查。2021年5月,该案移送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基于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谨慎办理的原则,办案检察官没有对李某立刻作出起诉决定,而是着手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进行深度调查。

  走访中检察官得知,李某及其企业多年来为霍林郭勒市经济、税收、就业、慈善等多方面均作出了积极贡献,企业成立至今纳税6亿余元,现有员工200余人。办案检察官还发现,逼李某虚开发票的是曾经的涉黑组织“头目”,李某当时因为畏惧其影响,不得已才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到李某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依法打击,而李某在虚开发票的同时,已在当期申报并缴纳了相应数额税款,国家税收未遭受损失。此外,李某还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

  为了将“六稳”“六保”政策切实融入办案过程,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8月,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和税务机关代表及部分企业家应邀参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便围绕推动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涉案企业根据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项,并作出合规经营承诺。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就更需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务。我们将系统梳理的涉企典型案例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进行展示,向来访企业家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申彦民说。

  “是刑事案还是行政案”,这事得搞清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某煤矿传来一则好消息:仅半年时间,该企业就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近亿元,助力实现当地税收新增长。“你们帮了企业,还为我们指明改进方向。以后你们要常来坐坐,我们多聊聊。”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通知书后,该煤矿总经理对办案检察官说。

  不久前,该煤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因无法正常纳税、开具发票,生产销售陷入困境。考虑到随着煤炭市场价格不断走高,不及时结案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经济损失,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接到企业的情况反映后,涉企案件办案组迅速指派检察官专门审查该案。

  是虚开发票还是欠税行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两方面定性直接影响到涉案煤矿的生产经营和正常发展。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查阅案卷材料,向当事人询问案件细节,实地走访了解企业运营情况,调取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申报材料等,为该煤矿建立了档案。

  经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欠税情况,办案检察官确认,该煤矿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只是因煤炭市场波动较大,买方不愿意及时提货等客观原因,导致相关合同没有按时全部履行。该案属于欠税案件,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企业松了口气,办案检察官却没闲下来,而是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制作了法治教育PPT到企业送法。“真是无案不结缘啊!”来听讲座的煤矿经营管理人员纷纷竖起大拇指,欢迎检察官再来讲课。

  这是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办理的众多涉企案件中的一个。今年以来,该院持续深化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个一”举措,即成立一个专业办案组,做好一本企业需求台账,形成一套涉企案件办案规范和相对不起诉后续工作指引制度,建立一项助企纾困长效机制,构建一种与地方政府、工商联及驻地企业联系的大格局。通过“一案一档、一企一档”,该院为企业画像,精准送法,务实有效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骑手”醉驾送餐引发的整改

  【鄂温克旗检察院】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检察院向辖区一家外卖送餐服务站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据了解,这是该院向民营企业公开宣告送达的第一份检察建议。

  2021年11月27日凌晨,该外卖送餐服务站的一名骑手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办案检察官核实,孟某入职成为骑手后一直未取得驾驶资质,平时驾驶的还是一辆没有手续的摩托车。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鄂温克旗检察院协同交通管理部门深入涉案外卖送餐服务站,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该企业存在用人把关不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漏洞。走访调研辖区多家企业,检察官进一步认识到,一些问题在外卖送餐行业是普遍存在的。

  近年来,随着外卖餐饮市场的不断发展,“骑手”这一全新职业群体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代表个人和企业,也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督,鄂温克旗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结合调研中发现的行业普遍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决定从加强入职人员档案审核把关、强化在职职工日常管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三方面,向该外卖送餐服务站制发检察建议。

  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过程,并围绕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对鄂温克旗检察院充分发挥能动性,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转变给予高度认可。

  “检察院从一起危险驾驶案中挖掘出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做到‘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相信这份检察建议会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位人大代表说。“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让企业成为今天最大的受益者。”该外卖送餐服务站负责人表示,检察建议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企业将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堵住管理漏洞。

  目前,鄂温克旗检察院正在监督涉案企业按期整改,并组织辖区同行业人员互相学习,通过以案释法全面提升外卖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个性化矫正解决企业大麻烦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让我在社区矫正期间离开包头,到鄂尔多斯的建筑公司组织复工复产。现在公司顺利开工,50名工人的生活也有了保障。”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王某对电话回访的检察官说。

  此前,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包头市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在鄂尔多斯的建筑公司处于“无人管”状态,企业经营遇到大麻烦。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了解到王某的难处,派员到企业实地走访核实情况,决定依法为王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很快,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向旗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严格监管防止脱管的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为企业经营者解决外出工作往返问题。“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从善如流,依法调整了王某的社区矫正方案,让他可以方便往返。我们为企业解决了大麻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的很有成就感。”办案检察官牛犇介绍说。

  三大板块

  据了解,今年以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多次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通过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企业”微信群加强检企互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确立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制度,对涉企案件实行“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上线运行的“检企(民)通”微信服务平台,更是进一步畅通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渠道。

  引导“知错能改”企业重回正轨

  【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

  “检察官同志,我的案子结了,我这心里紧绷的弦总算松下来了。谢谢你们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你们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给了我改正错误、重新再来的机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企业负责人苏某向检察官真诚道谢。

  事情追溯到2011年。当年11月,苏某因企业经营需要,从乌海市海南区某银行贷款2095万元。贷款到期后,因不能按时归还,苏某伪造贷款材料进行多次倒贷。案发后,苏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移送起诉。2020年底,上级检察机关将此案交由海南区检察院办理。

  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充分注重法理情的结合。办案检察官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审查方式,积极进行实地走访,前往涉案银行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听取当事各方意见。经综合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苏某系初犯,案件事实已查清,不存在妨害作证等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苏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民商事行为有推动、决策的重要作用,继续羁押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与苏某及其家属多次深入沟通,耐心释法说理,讲明不良贷款对企业和银行是“双输”的结果,引导苏某积极偿还贷款。最终,苏某向检察官表达了筹措资金尽快还清贷款的意愿,并于2021年6月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与涉案银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骗取贷款罪的规定,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经检委会讨论,海南区检察院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时,我们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对不应当起诉的涉企人员,依法敢用、善用不起诉权,以勇气和智慧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知错能改’的企业重回正轨。”该案承办人李怡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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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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