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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内蒙古经营主体发展至293.24万户,同比增长5.41%。其中企业数量突破72.2万户,个体工商户数量突破214.11万户。千人拥有经营主体量由2023年初的105户提升至122.8户,企业在经营主体中占比提升至24.62%。

  经营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正确处理监管、服务与发展的关系,把服务挺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率先完成企业信息变更、迁移登记、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等多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通过实施市场监管进园区服务,在工业园区设立了84个质量一站式服务窗口,现场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在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下,我区全面统筹“放得活”与“管得住”,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敢闯敢投敢干。

  今年3月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指导意见》,对食品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12个市场监管领域70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所有这些举措的落地施行,充分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

  目前,内蒙古围绕“一件事”提速、“一站式”服务、“一码查”管住三件事,全力为经营主体发展疏堵、撑腰、赋能、减负。(记者  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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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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