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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从4月10日起,内蒙古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实施医保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管理。

  据了解,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通过“一物一码”技术,实现医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在不影响正常刷卡结算的前提下,药店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未扫描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结算。同时,自治区医保系统将对未上传追溯码的医保药品自动拦截医保支付。对于出厂未赋码的药品,药店应提前上传至医保部门设立的“无码库”,纳入“无码库”的药品无需扫描追溯码,暂可正常进行医保结算。目前,我区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已覆盖15个统筹区,接入定点医疗机构7315家、定点零售药店15890家。

  “这项措施既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测中心负责人岳峰表示,全区各定点药店必须严格落实“应采尽采、依码结算”要求,确保实现“一药一码”“码随药走,药随人走”的精准管理。同时提醒参保群众购药时牢记“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原则,共同守护用药安全防线。(记者  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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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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