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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阿拉善盟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男子因焚烧杂草,在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引发大火,现场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73.9亩。

摄影/孟颖

  6月9日,“4.30王某某失火案”移送至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至此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因涉嫌构成失火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时间倒退至2020年4月30日17时05分,有群众拨打12119火警电话报警,称位于额济纳旗的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发生火灾,请求出警。接警后,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组织警力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大火扑灭后,民警对起火原因及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经过侦查发现,该森林草原火灾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自家房屋以东50米处的菜园内焚烧杂草引起,由于当时风势较大,火势失去控制致使地边柽柳被引燃导致火灾。

  5月1日,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立案调查。5月25日,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案位于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现场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73.9亩,被烧毁的柽柳植被损失为148021.7元。

  “近年来,因部分农牧户的防火意识淡薄,焚烧地膜、烧杂草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对群众人身财产及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发人深省,王某某烧杂草引发火灾,已涉嫌构成失火罪。”民警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郝儒冰)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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