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盟市 > 包头 > 正文

  记者从6月17日召开的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决定(草案)》,明确自2026年起,将每年8月23日设立为“包头企业家日”,成为自治区首个立法设立企业家日的盟市。

  近年来,包头市高度重视企业发展与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与企业家同心同向、同力同行,持续擦亮“两包”营商环境品牌。在年初印发的《包头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设立“包头企业家日”,旨在以专属节日礼遇企业家、致敬实干者,让企业家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角”。

  设立“包头企业家日”,旨在大力弘扬创新、实干、担当、奉献的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奋斗故事、传播企业家正能量。以特色载体搭建政企连心桥梁,推动政府部门持续优化升级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效能,主动靠前破解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把服务提质增效落到实处。形成政企同心、携手共进的良好发展局面,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高端人才、创新资本等发展要素向包头集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50多个城市设立了企业家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扬州、深圳、郑州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依法作出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把尊商重企、亲商安商理念与实践以法制形式固定下来,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家成长保驾护航。(记者  格日勒图)


北疆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平台。

标签:包头市设立企业家
编辑:杨净毓
10287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火焰蓝”大比武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蒙)字第631号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