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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涉事医院和保险公司在履行期内付清全部赔偿款。

  孕妇小丽(化名)因出现腹痛等症状到前旗某医院妇产科就诊,之后又3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建议继续保胎、在家观察。10天后,小丽出现恶心、呕吐、晕厥、腹痛等症状,经B超检查为宫外孕破裂腹部积血,急诊行输卵管切除术,经输血治疗身体逐渐恢复。小丽认为,该医院在诊治期间存在过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专业鉴定部门鉴定,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超声检查不规范、未建议小丽住院观察并详细记载病历等过错,过错原因为轻微原因。

  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结合鉴定结论确定责任承担比例,经查询大量的案例,在过错原因为轻微原因的此类医疗损害案件中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5%~20%。鉴于小丽曾因宫外孕已将左侧输卵管切除,她到该院就诊时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医院,但医院因宫外孕又为她施行了腹腔镜右侧输卵管切除术,造成年仅26岁的小丽无法通过正常受孕成为母亲,法院确定医院承担25%的责任,由医院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小丽约6.6万元。(记者 李博 通讯员 李慧)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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