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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少缴部分(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3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据悉,集中征缴期调整为2025年9月至12月底。未在集中征缴期续保的视为断保,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梁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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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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