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依据2月24日下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在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购房的应先交纳98%的房款,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按照100%的房款补足剩余款项),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以下材料通过购房补贴小程序或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具体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申领当天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98%)支付凭证,且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中记载金额须一致;房屋共有类型为“按份共有”的,需核验房屋全部共有人申请资质,并上传明确份额比例的补充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共有人按其所持份额比例发放补贴券。(记者 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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