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甲与刘某乙等3人继承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476-517)。该案通过法院与妇联联动化解家事继承纠纷,为全国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参考样本。
该案构建了“司法主导、妇联协同、多元共治”的家事纠纷化解新格局。调解团队由家事法官与妇联调解员共同组成,实行“法律+情感”双线并行策略。法官负责法律释明与权利边界划定,妇联调解员发挥善于做群众工作和熟悉家庭关系的专长,负责情感疏导与亲情修复,有效缓和了家庭成员间的对立情绪。
在法律适用上,指导法官严格审查后认定,案涉口头遗嘱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危急情况且需两名见证人见证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遗嘱继承制度的严肃性。在遗嘱无效后,法院引导各方回归法定继承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关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本案充分考量了原告刘某甲长期照料父母的付出,依法裁量其应得份额。
最终,各方达成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调解方案,案涉房屋归刘某甲所有,刘某甲向三名兄姐各支付5万元补偿款;抚恤金、丧葬费等由四人平均分配。调解员从亲情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家庭恳谈,引导当事人回顾共同成长经历,促成互谅互让。协议达成后,各方主动履行完毕并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既修复了濒临破裂的兄妹亲情,又避免了家庭矛盾代际延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丽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法院+妇联”联动机制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家事纠纷往往情、理、法交织,单纯判决虽能定分,却难以止争。我们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经初步研判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家庭和谐,便迅速启动联动机制,与妇联共同制定‘法律引导+情感修复’的调解方案。”她进一步介绍,立案庭作为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分流功能,对适宜调解的家事案件优先引导其进入多元解纷渠道,同时注重与妇联、社区等组织的常态化协作,力求将矛盾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韩丽还透露,下一步立案庭将持续深化“法院+群团组织”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回访制度,确保调解成果落地落实,让司法服务更具温度。(唐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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