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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23时30分,一阵急促的报警电话响起:乌达区胜利街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已被120送往乌达区中心医院。

  乌达交警大队民警杨东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勘查,现场只有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及反光镜碎片,再无任何有价值的物证或痕迹,询问报警人得知,该车是伤者驾驶的。

  民警了解到,当日22时48分,伤者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胜利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胜利街小学门前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对方骑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事故造成赵某颅内出血,车辆受损。

  伤者赵某颅内出血,如果不及时抢救,很可能有生命危险。乌达交警大队立即确定了以车找人的侦破思路。

  由于逃逸的电动自行车无号牌且无明显标识,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事故处理中队全警参与,调取事发地点附近和沿线监控,寻找、比对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最终发现嫌疑电动自行车进入附近某小区。该小区面积较大且有多个出入口,值班民警杨东与郝国伟连夜步行在该小区内摸排嫌疑电动自行车。两人在认真细致排查了近200辆电动自行车后,终于在10月9日2时40分找到一辆嫌疑车,但该电动自行车的碰撞痕迹不明显,只在两处部位有擦碰痕迹,初步判断与伤者驾驶的电动车受损痕迹吻合。为了不打扰附近居民休息,也避免“打草惊蛇”,杨东和郝国伟两人决定蹲守。

  当晚气温是零下2摄氏度,办案民警蹲守3个多小时后,终于在清晨6时20分等来了准备骑走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

  经询问,嫌疑人承认于10月8日22时48分骑电动自行车在胜利街小学门前发生交通事故。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乌达交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稳驾慢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千万不要一走了之,否则追悔莫及。 (蔺丽华 吴雅冰)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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