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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128日消息记者 杨净毓1128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形式为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于11月27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立法项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分别组建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政府副主席任组长的“双组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条例》共七章59条,涵盖总则、公平竞争、服务保障、创新激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核心内容包括:

突出公平竞争:明确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对待;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

强化服务保障:从投融资促进、税费减免、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用地供给、公共服务保障及涉企政策跟踪落实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创新激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在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领域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权益保护: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规范经营与法律责任: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需拥护党的领导、守法诚信经营;设“法律责任”专章,确保各项促进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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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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