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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6月11日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涉电、水、气、热力纠纷案件,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民生福祉。

“某供水公司与某教育机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中,供水公司按照优惠政策将教育机构的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7.9元调整至3.05元,但在检查用水情况时发现教育机构擅自将供水转供给其他商户,用水量激增,并按照每立方米7.9元的商业用水价格向其他商户收取水费。

法院依法否定违规转售优惠水资源牟利行为,判令违约方补交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鲜明昭示公共资源不得违规侵占、政策扶持不得变相套利,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保障民生资源定向使用、公平惠及。

“某液化气公司系列执行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危化品资产安全处置、居民用气稳定供应、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以高效执行破解多方难题,实现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与权益维护有机统一。

“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中,法院高效化解群体性涉农水费纠纷,既保障灌区正常运转与农业生产,又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以个案化解推动系统治理、源头预防。

此外,“某科技公司与李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个案裁判引领批量纠纷化解,兼顾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与住户合理诉求,推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守护群众温暖过冬。“某供热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某能源公司春节期间擅自停暖、漠视群众供热需求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鲜明传递司法保障民生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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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法
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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