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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传递“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明确信号,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震慑涉毒犯罪分子。

随着网络通信、跨境物流的发展,境外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社交软件远程联络,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招徕境内青少年特别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雇为其接取、转移毒品,以虚拟货币结算报酬,通过谎报品名、快递夹带、异地埋包转移等方式走私新型毒品的案件层出不穷。

在“徐某走私毒品案”中,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毒贩“卡某”取得联系,明知“卡某”走私毒品仍按照其指示代为收取、转移毒品。法院经审理并考虑徐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等情形,对其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人民法院对徐某未予宣告缓刑,破除了部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可轻罚免责的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引导树立防毒拒毒的守法意识。(记者冯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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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法
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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