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4万余元贷款
仅需支付不到3万元
2025年5月,被告人吴某因日常开支紧张,持续在某网贷平台透支消费。至6月,该平台待还金额已达4万余元。吴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偶然发现一则“打折代还网贷”的信息。为减轻还款压力,吴某主动联系该商户,对方声称可按七折代为还贷,偿还4万余元贷款仅需支付不到3万元即可全部结清。
庭审中,吴某自认虽然不知该商户代为偿还网贷的款项的具体来源,但通过聊天得知款项与网络犯罪活动相关,来路不正,但面对逾期还款压力、为贪图优惠,其最终还是接受了商户提供的交易模式:吴某先将自己的网贷待还账户订单发给商户。双方商议确定好实际需支付的还贷金额后,对方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对应价格的虚假商品链接。吴某下单支付,对方同步代为结清吴某的网贷欠款。最后吴某确认收货,完成整笔交易。
后经查实,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文某在浏览不良网页时被电信诈骗分子诱骗参与虚假投资,被骗资金中有4万余元经由线上渠道转入吴某的网贷还款账户。换言之,吴某的网贷还款最终来源于电信诈骗。吴某明知还款款项涉及电信网络犯罪,仍主动提供自己待还网贷账户,为上游犯罪分子完成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最终从中非法获得还贷优惠金额1万余元。
法院: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消费者应杜绝盲目超前消费
平台需强化内容审核与关键词筛查
消费者应理性使用网络信贷产品,树立正确消费观,量力而行,杜绝盲目超前消费,从源头避免贷款逾期。若出现还款逾期,保持冷静理性心态,还款或协商还款仅通过信贷平台官方渠道办理,坚决不信“打折还贷、低价结清、代办减免欠款”等陌生信息,切勿因贪图小额优惠、急于还债而铤而走险。一旦参与违法活动,不仅债务无法免除,还面临刑事犯罪风险。
二手交易平台应加强交易风控甄别,强化平台内容审核与关键词筛查,对“打折还贷、代办还款、债务减免”等违规引流、涉诈信息及时拦截下架,并对发布账号依规处置。开设站内普法,提醒平台用户警惕还贷骗局、知晓出借账户涉嫌帮信罪的法律风险,引导用户合规使用服务。同时严查异常代还与虚假交易,及时留存证据,并移送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环境安全。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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