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尔10月20日电 (记者 金旭)当地时间20日,韩国最高法院就“华城电池厂火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4年,该判决立即生效。
2024年6月24日,位于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家电池制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遇难,其中包括17名中国公民。2025年9月,一审法院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判处朴淳瓘有期徒刑15年。这也是自2022年韩国实施《重大灾害处罚法》以来,相关案件中判处的最高刑期。法院认定,朴淳瓘违反保持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义务,未能履行确保安全保健的责任,与员工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6年4月,进行二审的水原高等法院认为朴淳瓘不负有设置紧急出口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违反紧急出口维护义务的行为,因此推翻了一审对相关部分的有罪认定,刑期大幅减少至4年。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最高法院20日认定二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及抗诉,维持二审判决。
2024年8月,韩国警方、雇佣劳动部组成的“华城电池厂火灾”事故调查组曾公布调查结果显示,该厂通过调包等方式规避质量检查,生产过程粗制滥造,最终导致不良电池产品起火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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